助学贷款证券化中参与者的角色研究

点击数:454 | 发布时间:2025-01-14 | 来源:www.fwwfv.com

    中图分类号:F83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9-0124-03

    1、问题的提出

    助学贷款是国内学生资助体系中的要紧内容,它包含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商业贷款三种主要形式。本文研究的是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一同打造风险补偿基金,是集教育、政治、金融等元素于一体的信贷商品。然而,作为一项金融商品,在中国资产市场不断健全的过程中,政府、商业银行、学校三者之间对助学贷款承担的责任并不明晰。一是,政府在助学贷款规范中角色定位存在偏差,将贷款的风险转移给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二是,商业银行承担的助学贷款风险与收益不匹配,致使其提供不足。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商业银行的要紧业务革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已有助学贷款证券化的成功经验。国内的研究也论证了国内已经拥有助学贷款证券化的法律环境、金融市场环境及助学贷款本身证券化的可行性。助学贷款在一定量上具备“准公共物品”的特征,是银行特殊的信贷资产,已有些证券化研究,主要集中在证券化的商品设计、信用增级、债券定价等技术层面,鲜有讨论助学贷款证券化过程中,政府、商业银行和高校角色定位的研究。本文觉得,助学贷款证券化顺利推行,有赖于政府、商业银行和高校要准确定位,分别承担起特殊目的机构者、发起人、部分服务商的角色。

    2、研究的背景

    (一)助学贷款规范的性质与特征

    当今世界,学生资助体系已经完成了从奖学金、助学金到助学贷款的转变,如美国助学贷款占学生资助总金额的比率在20世纪70年代已经达到60%以上。在中国,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申请人以学校为平台向商业银行申请的以支付在校期间学费为主、毕业后分期偿还的无担保信用贷款,是贫困学生完成高等教育的要紧渠道。国家助学贷款从1999年推行到今天已经运行了15年,历程了4次以明确政府、高校、商业银行之间关系为着力点,用市场方法勉励商业银行提供服务的改革。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高等教育具备“准公共商品”即非排他性和不充分角逐性,政府既是高等教育的投资人,也是高等教育的受益人。助学贷款具备非常大程度的公益性和福利性,政府理应承担相应的“投资责任”。贫困学生作为弱势群体获得政府援助完成高等教育是执政者的政策目的,政府应当承担助学贷款的如贴息、风险补偿、保证等责任。然而,在国内现行的助学贷款机制下,政府承担责任的方法表现为需要商业银行给予助学贷款不同于企业贷款等完全商业贷款的信贷标准,因而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目的与商业银行的逐利性存在冲突。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天然具备追求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在现有些助学贷款规范下,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损失与获得的收益不匹配,因而对助学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不高,没办法提供充分的贷款。

    (二)商业银行助学贷款证券化的内涵与意义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商品的革新,也是一项金融规范的革新。王开国等在《资产证券化论》(1999)一书中指出,所谓资产证券化,就是将原始权益人不流通或者流通性非常差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将来收入架构和转变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商品的过程。资产证券化以原始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本身的信用和信用增级(即衍生信用),由发起人、特殊目的机构、服务人、投资银行、信用增级机构、评级机构等一同完成原始资产的信用增级从而使流动性差的资产变为流动性强的资产。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助学贷款证券化商品与其高度进步的金融市场和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相联系,助学贷款证券化商品只不过无数革新金融商品的一种,与其他商品无异。

    商业银行助学贷款证券化有要紧的意义,除助学贷款的直同意益人贫困学生外,体目前政府、商业银行、高校三个主体上。对于国家而言,助学贷款证券化是其达成政策目的,健全入学资助体系,转变政府职能的要紧渠道。中国的高等教育从1999年到今天历程了15年的飞速发展,伴随适龄入学人口增长的稳定和教育政策的调整,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在2020年将达到40%,需要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将不断增加。庞大的资金需要需要健全的助学贷款资助体系,以保证国民平等享有高等教育的权利。这种资助体系的打造,不可以完全依赖社会福利救助。商业银行的助学贷款及助学贷款证券化商品是帮助贫困学子的要紧渠道,也是保障学校资金来源的渠道。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助学贷款证券化可以提升银行资金的流动性,降低助学贷款对银行资本的占用,鼓励其提供充分的助学贷款商品。目前国内助学贷款有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高校和银行一同参与。虽然打造了政府、高校、银行三者之间的风险分担机制,但就商业实质而言,仍然是银行与学生之间的借款契约。商业银行要承担助学贷款的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因流动性差,贷款期限长,助学贷款对银行资本金的占用较高。助学贷款的证券化,一方面提升了资产负债表管理能力,达成了助学贷款的表外化,银行可以将助学贷款从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转移到表外,而风险资产比率的降低,可以减少监管部门对银行资本金的需要,银行可以将资本金投入到收益更高的资产上,从而提升盈利性。其次,助学贷款证券化重新分配了助学贷款的风险,满足了商业银行对资产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的需要。助学贷款流动性较差,将来的现金流入不稳定,证券化之后银行可以获得新的现金流入,转移部分流动性风险。除此之外,助学贷款证券化是商业银行进行业务革新的要紧渠道。助学贷款证券化对学校而言也有要紧意义。高校作为以进步教育事业的非企业法人,若贷款证券化可以顺利推行,其学费收入就能获得保障,并以此为契机,将高校在助学贷款中的中间人角色明确化。

    3、助学贷款证券化中参与者的角色剖析

    (一)助学贷款资产的特殊性

    助学贷款在银行的信贷资产中较为特殊。第一,助学贷款的债务人是贫困大学生,其获贷款是凭着信用而获得,还款的能力取决于将来的收入,而就单个债务人而言,这种将来的现金流入具备很大的不确定性,一般与学生的毕业学校、专业、个人综合素质等呈现出肯定的正有关性。而其他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主体,大多是具备盈利性的经济主体,还款的现金流预测很容易。第二,国家助学贷款具备肯定的政策性,但政府不承担主要责任。第三,单笔单款的数额小。在国内,单笔助学贷款的信用额度为6 000元,而普通的住房抵押贷款每笔一般都在20万元以上,其他商业贷款几笔就能达到亿元以上。第四,助学贷款享有税收打折政策。第五,助学贷款将来的现金流入结构简单。国内助学贷款还款方法有等额还款和等本还款两种,一般按月还款,同质性高,现金流安排单一。

    (二)参与者的角色剖析

    资产证券化中主要参与者包含发起人、服务人、特殊目的机构者、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投资人。对于助学贷款而言,因其资产性质的特殊性,它的服务人和特殊机构投资者的选择与其他信贷资产证券化有所差别,具体来看:

    1.发起人:商业银行,对助学贷款进行平时管理,将它在定性与定量剖析的基础上组合供应给特殊目的机构。商业银行作为助学贷款证券化的发起人是从助学贷款发放步骤来看的应有之义。高校向商业银行提供申请者材料,商业银行向学生发放助学贷款。因助学贷款具备一定量准公共商品的特征,其申请资格应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部等有关机构统一拟定,以保证贫困学生界定标准的一致,具体评判原因主要有学生所在区域,家庭人均收入。贷款合同应由人民银行统一制作,达成助学贷款的规范化,合同应表明贷款人的名字、身份证号、学校、专业、家庭住址等。除此之外,对于助学贷款的利率应使用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孔海波(2006)在其硕士论文中研究了助学贷款实行固定利率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第一,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收入低,对利率变动敏锐。浮动利率不容易于其安排收入支出,容易产生因还款额计算错误致使还款失败的现象。第二,助学贷款的期限较短,银行可以预测利率变动或者通过利率互换、掉期等方法来对冲利率风险。依据基础资产供应之后是不是仍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助学贷款证券化可以分为表内证券化和表外证券化。徐耀(2008)觉得,使用表外证券化后,虽然助学贷款不再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但商业银行仍然对收购贷款负有责任。商业银行将助学贷款供应给特殊目的机构的时间,应选择学生毕业当年的7月,马上本科生四年贷款和专科生三年贷款一块组合,供应给特殊目的机构。以三年或者四年为一个周期可以进一步明朗学生的就业形势,为资产价格确定及信用评级提供依据。

    2.服务人:服务人也称为收款代理人。负责向获得贷款的学生收回贷款,并将收回的本息出货给特殊目的机构。很多研究者都将商业银行作为助学贷款证券化的服务人,而本文将通过下面的剖析觉得高校最适合担任助学贷款证券化的服务商。从现在的助学贷款的偿还方法来看,主如果债务人通过贷款合同约定的账户按期还款或者依据扣款委托书由银行按期从助学贷款债务人的委托账户上划账,这与其他信贷商品的还款并无差别,然而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与其他信贷资产的债务人在性质上有肯定的差别,由银行担任服务人收购贷款管理本钱高,效率低。第一,学生贷款人并无抵押资产,毕业后的就业状况直接关系到贷款偿还,而学生就业的地域、行业等具备非常大的灵活性,没办法与其他有固定经营场合或者住所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使用相同的催款模式。第二,单笔学生贷款的额度较小,现在国内助学贷款的单笔最高额度为6 000元,商业银行对其进行的贷款收购催收的管理本钱高。最后,助学贷款的获得者是在校大学生,大学是学生走向社会的要紧时期,对人的价值观有要紧影响,多数学生都与我们的政治辅导员有密切的联系。在现行的学生工作规范下,辅导员对学生的家庭情况、就业情况比较知道,从事贷款收购工作具备优势。高校担任助学贷款的服务商相比银行,具备联系贷款学生信息上的优势。

    3.特殊目的机构:由发起人或独立的第三方为资产证券化目的组建的公司,它不受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基础资产,在资本市场上以基础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募筹资金,以基础资产支撑的将来现金流偿付债券投资者本息①。特殊目的机构向商业银行购买可证券化的助学贷款,以其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并通过对助学贷款进行重组、风险隔离、购买信用违约期权等方法进行信用增级。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特殊目的机构的设立有两种方法,一是信托型(特殊目的信托),二是公司型特殊目的机构。依据已有些文献,大多数研究助学证券化的学者都觉得助学贷款证券化的特殊目的机构应选择政府完全投资政府背景的公司。缘由在于助学贷款证券化的资产规模不大,没必要通过多样化的特殊目的机构分散风险;更为要紧的是,政府全资控制的特殊目的机构公信力高,可以增强投资者对助学贷款证券化商品的信心;助学贷款的管理涉及到政府、事业单位、国有控股银行,特殊目的机构具备政府背景可以减少交流协调的本钱。本文觉得,由完全政府背景的特殊目的机构,是厘清政府在助学贷款规范中的有效方法。资产证券化的精髓在于以“精巧的现金流分割与重组技术原始资产的风险和收益亦相应地得以分割和重组,从而达成风险分散给那些最能深刻理解也最适于吸收这类风险的市场参与者,而收益则分配给出价最高的市场参与者,金融市场的筹资效率由此得以大大提升”。政府以特殊机构者的身份,承担助学贷款的风险,为银行提供助学贷款商品提供勉励。

    除此之外,助学贷款证券化中还涉及以下几个机构。投资银行,在国内即为证券承销商。承销商与特殊目的机构者一块对助学贷款证券化商品的期限、利率、偿付方法等进行设计,负责证券的承销;信用评级和增级机构,由特殊目的机构者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以助学贷款为基础发行的衍生证券进行评级;投资者,助学贷款证券化商品的购买者,包含机构如保险公司、基金等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4、重构助学贷款证券化中参与者关系的总结

    依据本文之前的剖析,在重构助学贷款证券化中,政府应以特点目的机构者的身份承担起最后风险承受者的角色,改变在助学贷款中“越位”和“缺位”并存的近况。除此之外,在更宏观的角度上,政府还应从法律规范、税收规范、资本市场环境等方面为助学贷款证券化提供便利。对商业银行而言,在助学贷款及助学贷款证券化中,应该以一个完全的商业主体角色参与其中,在对助学贷款的审核、证券化过程中的现金流剖析维持专业与客观的态度,将本钱高的收款业务剥离。对于高校而言,可以在助学贷款证券化中借助自己的信息优势,承担服务人的角色,为银行收购贷款提供支持,并在平时工作中,增强对贷款学生的教育与引导,减少主观违约率。●

  • THE END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害的您的权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专业院校

返回顶部

Copyright©2018-2024 国家人事考试网(https://www.scxhcf.com/)
All Rights Reserverd ICP备18037099号-1

  • 国家人事考试网微博

  • 国家人事考试网

首页

财经

建筑

医疗